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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3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与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

    2、变更内容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按照该文件规定的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
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变更对 2018 年年度报告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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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变更政策名称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
                   “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
                   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和“应 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本期金额
                   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 84,266,550.96元,上期金额
                   付账款”;“应收利息”和“应收股 86,331,812.30元;
                   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应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
                   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 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本期金额
《财政部关于修订
                   应付款”列示;“固定资产清理”并 11,224,627.12元,上期金额
印发2018年度一般
                   入“固定资产”列示;“工程物资” 8,147,409.55元;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并入“在建工程”列示;“专项应付 调增“长期应付款”本期金额0.00元,
的通知》(财会
                   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比较 上期金额500,000.00元。
(2018)15号)
                   数据相应调整。
                   (2)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
                   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 调减“管理费用”本期金额
                   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在 16,408,886.92元,上期金额
                   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 3,593,147.88元,重分类至“研发费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比 用”。
                   较数据相应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等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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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
目进行修订,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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