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3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
品,如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
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4,74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6 元,共计募集
资金 28,742.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560.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5,182.5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116506 号)。
2、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
1
(1)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 分
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牡丹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中银广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2)经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不
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国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 2017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司本次
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完毕。
(3)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开了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如证券公司发行的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
况
购买金额 购买日期 资金来
序号 购买机构 品种 到期日 收益率
(万元) 源
募集资
1 太平洋证券 荣耀专享 85 号 15,000 2018/5/21 2018/9/4 5.05% 金
中国银行拉 中行日积月累 自有资
2 1,000 2018/6/6 2018/6/20 3.10%
萨分行 金
-收益累进
2
2018/7/10
2.32%
(赎回 1000 万)
中国银行拉 中行日积月累- 自有资
3 2,000 2018/6/27
萨分行 2018/7/11 金
日计划 3.10%
(赎回 1000 万)
2018/8/1
3.10%
(赎回 1000 万)
中国银行拉 中行日积月累-日 自有资
4 2,000 2018/7/18
萨分行 计划 2018/8/7 金
3.10%
(赎回 1000 万)
2018/9/4
2.00%
中国银行拉 中行日积月累-日 (赎回 1000 万) 自有资
5 1,500 2018/8/29
萨分行 计划 2018/9/11 金
2.40%
(赎回 500 万)
浙商银行股 募集资
6 结构性存款 5,000 2018/9/13 2018/12/13 4.31%
份有限公司 金
广发证券收益凭
广发证券股 募集资
7 证-“收益宝”1 5,000 2018/9/18 2018/12/18 3.59%
份有限公司 金
号
华泰证券股 华泰证券聚益第 募集资
8 5,000 2018/9/25 2018/12/25 2.41%
份有限公司 18765 号 金
中银保本理财-
中国银行股 募集资
9 人民币按期开放 5,000 2019/1/9 2019/3/13 3.20%
份有限公司 金
理财产品
成都银行“芙蓉
成都银行股 锦程金芙蓉” 募集资
10 5,000 2019/1/11 2019/2/15 2.00%
份有限公司 机构专属 2019 年 金
4号
成都银行“芙蓉
成都银行股 锦程金芙蓉” 募集资
11 5,000 2019/1/11 2019/3/11 2.00%
份有限公司 机构专属 2019 年 金
5号
成都银行“芙蓉
成都银行股 锦程金芙蓉” 募集资
12 4,000 2019/2/27 2019/4/1 2.10%
份有限公司 机构专属 2019 年 金
7号
3
成都银行“芙蓉
成都银行股 锦程金芙蓉” 募集资
13 5,000 2019/3/28 2019/5/6 2.30%
份有限公司 机构专属 2019 年 金
14 号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5亿元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
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
4、决议有效期限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范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4
2、风控措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
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
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
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
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5 亿元
5
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不超
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相抵
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募集资金将计划用于公司主
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意见
(1)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次易明医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易明医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易明医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
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
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超出预期,易明医药须及时
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2)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次易明医药拟使用自有资金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华西证券同意易明医药使用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在上述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
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
易明医药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