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4-24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3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中药材、藏药材种植”。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
剂、化学原料药(仅限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权或合作开发
的产品)、抗生素原料药(仅限用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
权或合作开发及子公司生产使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7月23日);
批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核磁共振设备;医用高能射线设备;介入器材;
Ⅱ类、Ⅲ类;手术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
(除角膜接触镜)、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
器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核素设备、临床检验分析
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植入材料、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
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口腔科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
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Ⅱ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
中医器械,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口腔科设备及器具,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
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5月28日);
药材研发及技术成果转让;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推广、开发;健康咨询;房屋
租赁;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冬虫夏草的收购、加工、销售;土特产品的收
1
购、加工、销售;中药材、藏药材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订,具体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糖尿病、心血管等慢性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糖尿病、心血管等慢性
病,兼顾妇科、产科领域高端仿制药品及特色中
病,兼顾妇科、产科领域高端仿制药品及特色中
药、民族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断巩固在糖
药、民族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断巩固在糖
尿病、心血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以高质优价、
尿病、心血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以高质优价、
第十二条 有重大临床价值的药品带动,向健康管理、医疗
有重大临床价值的药品带动,向健康管理、医疗
服务等领域拓展,结合互联网技术,加强营销终
服务等领域拓展,结合互联网技术,加强营销终
端网络建设,积极创新、与时俱进,抓住跨越发
端网络建设,创新开拓发展,逐步向综合性健康
展、跨界发展的机遇,逐步向综合性健康企业迈
服务型企业迈进。
进。
第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销售中药材、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销售中药材、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
化学原料药(仅限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 化学原料药(仅限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拥有股权或合作开发的产品)、抗生素原 限公司拥有股权或合作开发的产品)、抗生素原
料药(仅限用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料药(仅限用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拥有股权或合作开发及子公司生产使用)(药 公司拥有股权或合作开发及子公司生产使用)(药
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批 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7 月 23 日);批
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核磁共振设备;医 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核磁共振设备;医
用高能射线设备;介入器材;Ⅱ类、Ⅲ类;手术 用高能射线设备;介入器材;Ⅱ类、Ⅲ类;手术
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 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
及内窥镜设备(除角膜接触镜)、医用超声仪器 及内窥镜设备(除角膜接触镜)、医用超声仪器
第十三条 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 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
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 X 射线设备、 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 X 射线设备、
医用核素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 医用核素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
血液处理设备、植入材料、手术室、急救室、诊 血液处理设备、植入材料、手术室、急救室、诊
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 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
具,口腔科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 具,口腔科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
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Ⅱ类: 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Ⅱ类:
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中医器械,医用化 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中医器械,医用化
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口腔科设备及器具,病房护 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口腔科设备及器具,病房护
理设备及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疗器 理设备及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疗器
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5 月 28 日); 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5 月 28 日);
药材研发及技术成果转让;营销策划;市场调研、 药材研发及技术成果转让;营销策划;市场调研、
2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推广、开发;健康咨询;房屋租赁;食品的生产、 推广、开发;健康咨询;房屋租赁;食品的生产、
加工、销售;冬虫夏草的收购、加工、销售;土 加工、销售;冬虫夏草的收购、加工、销售;土
特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特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中药材、藏药材种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经营该项目)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第二十三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动。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行:
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二)要约方式;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董事会会议决议。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会议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会议
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
第四十四条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在保证股东大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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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非董事会换届选举时,选举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非董事会换届选举时,选举
第九十六条 或更换(不包括确认董事辞职)的董事人数不得超 或更换(不包括确认董事辞职)的董事人数不得超
过现任董事的四分之一。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过现任董事的四分之一。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
非法定事由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东大会可解除其职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第一百二十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七条 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员。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操作由公
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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