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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2019-07-05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临时)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帆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庞国强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 2019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9-060)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 2019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临时)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庞国强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详见 2019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临时)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庞国强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 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包
含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2
    (3) 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
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行使;
    (4)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
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
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5)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6) 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7)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
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9) 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
中介机构;
    (10) 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1) 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
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 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公司决定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
号中青旅大厦1102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
案。

    详见2019 年 7 月 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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