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
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19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0,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对
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
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瑞霖 郑 斌 温 泉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