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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9-12-04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8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8,034,68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股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4 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4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6 元,
并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 14,229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18,972 万股。

    2、公司总股本变化情况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授予的对象和数量作出相应的调整,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
日为 2019 年 7 月 25 日。本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人数由 85 名变更为 81 名,限制股票数量由 450.00 万股调整为 447.50 万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60.00 万股变更为 357.50 万股。
    在限制性股票缴款过程中,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50 万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人数由 81 名变更 72 名,限制股票数量由 447.50 万股调整为 439.00 万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7.50 万股变更为 349.00 万股。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共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公司股本由 189,720,000 股增加
至 193,21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明医药总股本为 193,210,000 股,其中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或非流通股)数量为 79,476,8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高帆、西藏易家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易家团”)、西藏易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易
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的与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有关的承诺如下:

    1、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股东高帆的股份限售承诺如
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
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4)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
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易家团、易水的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股东高帆的股份减持承诺如
下:
    (1)公司股票上市后 3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

若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
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0%。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转让公司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
内股票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3)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

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
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
于 5%。本人在减持公司 A 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股份的总股本
计算。
    (4)若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
       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
       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违法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19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8,034,68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1                  高帆                        50,744,682                50,744,682          注1


 2     西藏易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240,000                  3,240,000          注2

       西藏易家团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                                              4,050,000                  4,050,000          注2
                   伙)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指“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扣除质押、冻结、高管 75%锁
       定等情形后的股份。
           注 1:高帆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帆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外,还需严格遵
       守各自做出的减持承诺。依照其承诺,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减持公司股票,在遵守法
       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
       票总数的 20%;另外,其所持有的股份中,33,814,645 股处于质押状态。
           注 2:易水、易家团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其将遵守首发前股
       份变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后续相关事项,并履行相关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