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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03-25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0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周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 14,361,7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43%)的股东、董事

 周战计划在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590,4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6%。在此期间如遇法

 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周战《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

 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周战

     (二)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持有股份 14,361,7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7.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590,400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6%。(若此减持期间公司另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及比例: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二)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周战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本人因涉嫌证券

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

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本人保证不

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公司股票上市后 12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若减持

公司股票,本人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公

司股票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本人违反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股票

减持意向的承诺,本人同意将实际减持股票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计划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

减持计划,在任意连续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所持

公司股份低于 5%的,本人将在减持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本人通过协

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 5%。本人在减持公司

A 股时,减持比例中的股份总数按照发行股份的总股本计算。若本人因涉嫌证券

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

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 6 个月的;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董事周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股东、董事周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二)在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股东、董事周战将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董事周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周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