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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宋瑞霖)2020-04-2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 年度,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办事,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9 年,本人参加公司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 3 次、通讯表决会议6
        次、委托出席 0 次,无缺席情况。2019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无异议,都
        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序号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内容                      出席方式


       2019 年 1    第二届董事会第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                                                                                         通讯出席
       月 22 日     四次会议         2、《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

       2019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第   请银行融资的议案》;
 2                                                                                         通讯出席
       月9日        五次会议         2、《关于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经审计的 2018 年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 2018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审计报
                                  告的议案》

    2019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第    9、《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现场出席
    月 22 日    六次会议          10、《关于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
                                  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4、《关于公司 2019 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5、《关于和子公司续签<借款协议>的议案》
                                  16、《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7、《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 年 4   第二届董事会第
4                                                                                         通讯出席
    月 24 日    七次会议          1、《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2019 年 7   第二届董事会第
5                                法>的议案》;                                            通讯出席
    月4日       八次会议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 年 7    第二届董事会第      1、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                                                                                                现场出席
       月 25 日     九次会议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19 年 8    第二届董事会第      2、《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7                                                                                                现场出席
       月 23 日     十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9 年
                    第二届董事会第
 8     10 月 28                         1、《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通讯出席
                    十一次会议
       日


       2019 年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
 9     11 月 25                        案》;                                                     通讯出席
                    十二次会议
       日                               2、《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共列席1次。

序号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内容                        列席方式


       2019 年 2 月    2019 年第一次
 1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现场列席
            15 日      临时股东大会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9 年 5 月    2018 年年度股
 2                                      4、《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未列席
            22 日         东大会
                                        5、《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6、《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序号    召开时间          届次                                 议案内容                         列席方式

                                      7、《关于公司 2019 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和子公司续签<借款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1、《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2019 年 7 月   2019 年第二次   2、《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3                                                                                              未列席
          25 日       临时股东大会    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19 年 12     2019 年第三次
 4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未列席
        月 11 日      临时股东大会


                3、出席董事会下属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2次,为现场会议,本人以现场会议出席一次、
        以通讯方式出席一次; 提名委员会1次,为通讯会议,本人通讯出席。2019年度董事
        会下属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情况,对所有议案均认真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
        年度重大事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公告时间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1        2019-01-23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2019-04-10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同意
          3        2019-04-24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2019-07-05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2019-07-26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6      2019-08-27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
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19 年 1 月 23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进行了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
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
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分析、论证。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19 年 4 月 10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有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进行了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银行融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银行融资以满
足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资金运转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银行融
资的事项。

   (三)2019 年 4 月 24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进行了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9,720,000股
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691,600.00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审
阅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问询后,我们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上
市后未来三年《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
此项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后,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关于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问询,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业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并能
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
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5、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 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
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报
告期内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我们认为: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
则落实自查表》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
执行和监督情况。

   7、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增加经营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及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次章程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此章程
修订事项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
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有
利于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公司募集资金将计划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5亿元的
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
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
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
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0、关于公司2019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独立董事薪酬调整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而
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助
于提高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独立董
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11、关于和子公司续签《借款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和全资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续签《借
款协议》,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有利于维奥制药实施
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并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等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遵循了公开和诚信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与子公司维奥
制药续签《借款协议》,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四)2019 年 7 月 5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有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进行了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
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
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于向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票的安
排及对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
授予条件、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日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
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
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
长期稳定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2、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该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
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
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
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
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
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
核目的,并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2019 年 7 月 26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进行了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所作的
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在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25 日,该
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3)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7 月 25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2019 年 8 月 27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进行了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 2019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对 外
担保的情形。

   2、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
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的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9 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本人作为各委员会委员,主要做
了以下工作: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9年,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讨
论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议案》。

       其次,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19年,参加了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第二届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设立境内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
于全资子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
论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十分重视对公司现场调查工作。2019 年,本人除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外,经常利用召开现场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
的机会,同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进行交流、沟通。此外,还经常到企业走访,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
并主动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
动。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19 年,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文
本,在信息披露前及时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审阅,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年报编制、审计过程的监督

    2019 年,本人在公司 2018 年年报的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报告审计
前和初审结果出来后,与公司就审计关注重点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
通和交流,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同时,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事前进行认真审核,必
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19 年,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以及对股东会
决议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关联交易、项目投资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期间,本人经常
查看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信息,认
真学习公司汇编的关于上市公司违规警示案例、内幕交易案例、监管部门新出台的
政策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等资料。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
本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
解,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
相关培训。本人还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事项

    2019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八、联系方式 邮箱: ruilin@263.net.cn

    2020 年,本人将按照谨慎、勤勉、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强学习,加强与其他
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勤勉地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进
一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瑞霖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