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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
定取消已离职的陶罗、董波、李红星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50万股。同时,由于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
按照《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
136.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2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20)。

    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
动,总股本将由 19,321.00 万股减少至 19,176.90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9,321.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9,176.90 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
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
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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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
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债权人可采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债权申报联系
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 年 4 月 28 日起 45 天内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中青旅大厦1102室

    联系电话:010-64009591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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