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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独立
意见

       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是结合新冠
肺炎疫情、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调整更能将公司利益、股
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
发展。本次调整不存在导致提前解除限售或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宇先生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养均符合
任职要求。张宇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任职资
格合法,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聘任张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瑞霖                  郑   斌                温   泉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