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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2021-04-07  

                        股票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1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
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切实可行,股票定价方式公允合
理,发行数量、募集资金的数量及用途、限售期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
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资产规模,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
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4、公司制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具备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5、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编
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出具鉴证报告。
    6、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
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填补回报措施合理、可行。
    7、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文件,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下限 28,328,612 股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高帆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将占公司总股本的 35.93%,高帆先生拥有上市公司表
决权的比例将超过 30%;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49,575,070 股测算,
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高帆先生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将占
公司总股本的 41.57%,高帆先生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也将超过 30%。鉴于
高帆先生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增持的股
份,高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免于发
出要约的情形,同意将高帆先生免于发出要约增持公司股份的申请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8、公司拟订的《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建立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有利于公司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
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