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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
一直能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公正、客观、及时、准确地完成各次审计任务,严
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
平。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表及其他审计服务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瑞霖                  郑   斌                 温   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