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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7-07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开拓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财务的稳健性,
同时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41,091,164.30 元,提取法定盈
余公积金 464,501.97 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16,817,403.67 元,减去 2020
年实施的 2019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7,670,760.00 元,至本期末累计未分配的利润
为 249,773,306.00 元,资本公积余额 236,388,212.95 元。
    根据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规定: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按如下标准解除限售:
                      1、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100%解除当期
                      限售股份;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80%解除当期
                      限售股份;
                      3、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50%解除当期
                      限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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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 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按如下标准解除限售:
                        1、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100%解除当期
                        限售股份;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80%解除当期
                        限售股份;
                        3、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50%解除当期
                        限售股份。
    公司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年度经审计的 2020 年的营业收入为
60,261.93 万元,相比 201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23.29%,达到 50%解除当期限
售股份的考核规定,则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按规定需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股
份数量为 490,125 股。
    另公司原 1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按规定取消该等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88,500 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578,625 股。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91,769,000 股,扣除
上述回购的 578,625 股,余 191,190,37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
(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5,295,23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进行红股派送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已完成,详见《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1-050),公司总股本由191,769,000股减至191,190,375股。公司本次以
191,190,3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15,295,230.0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若公司总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
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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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1,190,375股股为基
数,其中回购股份0.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
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
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792                         高帆
  2                02*****810                         周战


                                    3
  3                  01*****567                       庞国强
  4                  02*****355                         彭辉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前进

      咨询电话:010-58731208

      传真电话:010-5873120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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