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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
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议案》、《关于取消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收购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1%股权的独立意
见

     本次交易对公司现有产品在内蒙古全域及辽宁部分区域的精细化发展有积
极加速推动作用,吸纳标的公司签署的其他产品,对公司整体产品结构有良好的
补充作用,未来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上升空间,可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行
业竞争力。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受让王键泽先生所持有的标的公司 51%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060 万元。

     二、关于取消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取消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宋瑞霖                   郑   斌                 温   泉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