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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度,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
了换届选举,本人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于2021年9月13日起担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1年的工作
中,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3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式参加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胡明       3         1          2        0        0         否           2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任职期间,对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后,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
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审计委员会,3次提
名委员会。应由本人出席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均在本人上任前召开。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一次,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责任。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协同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审阅了公司内
审部提交的相关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计划,对内审部的工作开展给予了一定的
指导;审议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和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上述会议本人均以通讯方式参加,无缺席情况,对所有议案认真审议,均投了
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解限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公告时间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1      2021-09-13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2021-11-15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
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1、2021年 9 月 13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聘任高管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进
行公告,具体如下:

    本次对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其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应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聘任。

    2、2021年 11 月 15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针对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解限
事由,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部分达
成,本次5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所获解限数量符合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的考核结果;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因疫情反复,对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一定影响,本人通过现
场及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
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沟
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日常也会与公司管理层通
过电话、当面沟通等方式,共同分析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
响,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21年,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督
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现
公司有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事前进行认真审核,
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2021 年,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对股东会决议执
行、定期报告、聘任高管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于报告期内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自觉学习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
相关培训,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对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七、其他事项

    2021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 年,本人将按照谨慎、勤勉、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强学习,加强与其他
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切实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   明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