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斌2022-04-2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1年度,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董事会
换届,本人因在公司连任届满六年,根据有关规定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1
年9月13日离任。在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
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4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
          本年应参加 现场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董事会次数            式参加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数
                                                               议

   郑斌       4         2          2        0        0         否           2


    本人认为,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
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任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
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2021年,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本人出席的有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无缺席情况,对所有议案认
真审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重大
事项、定期报告、聘请高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有资金理财、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序号      公告时间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1      2021-04-06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      2021-04-26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3      2021-08-13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4      2021-08-24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不存在发表保留意见、反
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1 年 4 月 6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进行了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文件,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全资子公司北京易明海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新聘任财务总监
等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21 年 4 月 26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进行了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鉴证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

    另外,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 2021年 8 月 13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
意见进行了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
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关于取消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2021 年 8 月 24 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进行了公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事项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十分重视对公司现场调查工作。2021年,因疫情反复,对现场参加会议及
现场调查产生一定影响,本人通过现场或视频会议的方式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
并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其他董事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
项进展。日常也会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当面沟通等方式,共同分析外部行业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忠实
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2021年,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督
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发现
公司有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对年报编制、审计过程的监督

    2021 年,本人在公司 2020 年年报的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按照《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报告审计
前和初审结果出来后,与公司就审计关注重点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
通和交流,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同时,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
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事前进行认真审核,必
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询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1 年,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以及对股东会决议执行、
募集资金使用、定期报告、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自有资金理财、董事会
换届选举等情况及时进行了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
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本人重视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并能公平、公正的对待投资者。期间,本人经常
查看中国证监会、西藏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最新信息,认
真学习关于上市公司违规警示案例、内幕交易案例、监管部门新出台的政策法规、
公司内控制度等资料。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本人对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
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

     六、其他事项

    2021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表示感谢!
同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
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   斌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