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华西证券关于易明医药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2022-04-2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624号),西藏易明西雅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4,7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共计募
集资金28,742.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6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182.5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11月28日对易明医药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06
号《验资报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
对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至2021年12月31日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易明医药分别于2016年11月14日至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
技术开发区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拉萨市中银广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存入上述三个专用账户后,易明
医药、华西证券,于2016年11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
开发区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
市中银广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7年3月28日,易明医药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
借款的方式向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
提供17,054.58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
心项目”。2017年4月,易明医药、维奥制药、华西证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牡丹新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确保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易明医药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
新建项目和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变更后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2021 年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总额
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
1,088.93 - 1,088.93
库和研发中心项目
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 3,148.00 90.73 3,153.70
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 3,827.87 25.00 3,826.27
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
15,686.01 - 15,685.56
配套仓库建设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54.52 - 2,254.52
合计 26,005.33 115.73 26,008.98
三、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一)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2016年11月28日,易明医药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部分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到账金额为26,622.5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易明医药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不存在资金余额。
(二)募集资金专户合计收支明细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收支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26,622.58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6,014.03
支付上市费用 1,440.00
加:专户利息、手续费收支 831.46
余额合计 0.00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易明医药尚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
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使用节余募
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
豁免履行审批程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专户注销手续,将节余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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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5.05万元,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
户注销后,公司及维奥制药,会同华西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西证券认为:
1、易明医药 2021 年度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2、易明医药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
未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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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陈国星 阚道平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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