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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完成换届。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包括李玲女士、
王忠斌先生、张海林女士。

       第二届监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 在 2021 年的工作中,
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
监督职责,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决策程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监督,严格规范对重大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切实维护了公
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持续推进监督体系建设,有效提升监督效能。现将监事会
2021 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赋予的职权,2021 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了三十五项议案。
另出席三次股东大会,列席七次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监事认真审阅每一项会议议案,形成
会议决议,并对会议审议程序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履行监督责任,有力保证了公司
治理规范运作。会议的主要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届次                    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2021 年 4 月 6   第二届监事会
 1                                      2.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日          第十七次会议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议案》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序号    召开时间            届次                       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2.5 发行数量

                                        2.6 限售期

                                        2.7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9 上市地点

                                        2.10 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会计

                                        师鉴证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与高帆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高帆先生免于以

                                        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

                                        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

                                        议案》

                                        12、《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2     2021 年 4 月 26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序号    召开时间            届次                       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日          第十八次会议   2、《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会计师鉴证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

                                        担保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8、《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

                                        13、《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收购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
       2021 年 8 月 13   第二届监事会
 3                                      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日          第十九次会议
                                        2、《关于取消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1 年 8 月 24   第二届董事会   2、《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4
             日          第二十次会议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13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5
             日           第一次会议    2、《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第三届监事会
 6                                      1、《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1 日          第二次会议
序号      召开时间          届次                    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2021 年 11 月   第三届监事会
 7                                      除限售期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
            15 日         第三次会议
                                        2、《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

       二、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1、2021 年,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顺利完成监
事会换届工作和监事会主席的选举。

       2、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审议程序、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
了监督,确保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形成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2021 年度,检查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履职行为。

       4、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出具专项意见。

       三、重点监督事项

     1、公司依法运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及公司内
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运作,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
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报告期内,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
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实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实施了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监事会
通过审阅公司和重要子公司会计报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行状况良好,财务运作规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账户注销等情
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专项使用,不存
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收购博斯泰的相关资料,公司通过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股东王键泽先生所持有的
该公司 51%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060 万元。公司的收购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7、对公司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和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了确认和审核,并出具了书面确认和
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等各项活动均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
规范有序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
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
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未发
现公司有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形,无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出现。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健全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加强规范信息传递
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切实遵守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10、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和解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和解限,监事会对回
购注销和解限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回购注销和解限的资料合法有效,
审议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下一年度工作展望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忠实勤勉
履行监事会职责,监督和促进公司持续规范运作,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
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1、做好监事会日常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
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更加积极履行监
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
动,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积极参与专业培训。按照监管部门培训的要求,结合公司治理实际,积
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有针对性的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
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3、加强对财务、重大项目的监督检查。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
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子公
司的监督力度,持续跟踪检查公司的重大项目等事项。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