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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9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2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
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2-023),拟定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B 座 37 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彭辉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2 日。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78,447,4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03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6,496,402 股,占易明医药总股份的 40.0106%。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951,0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205%。具体为: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 人,均为 2022 年 5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委托出席的有:
高帆委托李前进出席,委托股数 50,971,482 股。现场出席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76,496,402 股,占易明医药总股份的 40.0106%。(庞国强、许可、张
宇、李玲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议案八“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议案九“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的关联股东,对以上两项议案回避表决。)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
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951,054 股,占易明医药总股份的 1.0205%。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议案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有效。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7,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7,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87,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87,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7,6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
    议案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87,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87,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八:《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6,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0,55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4%;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九:《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26,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3%;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0,55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
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议案十:《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8,446,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4%;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87,63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7%;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

明医药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易明

医药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易明医药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