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55 人,回购注销的数量为 508,125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91,190,375股的 0.27%,回购价格为 5.08 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1,190,375股减至190,682,250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4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对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 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 1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 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4、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9 年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 6、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19,321.00 万股变更为19,176.90万股。 8、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事宜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同意该调整。 2 9、2020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修订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6)。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 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191,769,000股减至191,190,375股。 1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许可、张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解除限 售。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 1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 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部分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3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回购注销原因: 1、根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规定,公司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具体内 容如下: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期 以 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按如下标准解除限售: 第 二 个 解 1、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10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除限售期 2、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8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3、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5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以 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按如下标准解除限售: 第 三 个 解 1、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10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除限售期 2、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8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3、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5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若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达到上述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可以申请按 对应比例解除当期限售股份,未解除限售的部分,则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725,459,075.46元,2018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88,774,206.55元,2021年度较 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8.4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业绩达到50% 解除当期限售股份的考核标准,当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标准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按规 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625股。 2、由于(A)吴庆、黄鑫煜、段雪欢等3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B) 张海林于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被选举为第三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C)李玲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前述5人已不再符合公司2019年 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取消该等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1,500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08,125股。 (二)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5.08 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 付的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请见《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三、回购注销验资及完成情况 2022 年 6 月 1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4760号验资报告, 公 司 注 销 完 成 后 股 本 由 191,190,375 股 变 更 为 190,682,250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191,190,375元变更为190,682,25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91,190,375股减至 190,682,25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457,866 8.09% -508,125 14,949,741 7.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732,509 91.91% 0 175,732,509 92.16% 5 三、股份总数 191,190,375 100% -508,125 190,682,250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是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