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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55 人,回购注销的数量为 508,125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91,190,375股的 0.27%,回购价格为 5.08 元/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1,190,375股减至190,682,250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 年 7 月 5 日至 2019 年 7 月 14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对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未
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了《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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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
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4、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2019
年首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2 日。

    6、2020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
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2020 年 7 月 6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19,321.00 万股变更为19,176.90万股。

    8、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业绩考核指标调整事宜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同意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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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20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修订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6)。2020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回购注销
事项进行了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批准。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191,769,000股减至191,190,375股。

    12、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部分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许可、张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解除限
售。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

    13、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价格调整、
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部分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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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

    回购注销原因:

    1、根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规定,公司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具体内
容如下: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
    期

             以 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按如下标准解除限售:
第 二 个 解 1、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10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除限售期     2、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8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3、20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5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以 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按如下标准解除限售:
第 三 个 解 1、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90%,10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除限售期     2、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8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3、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50%解除当期限售股份。

    若公司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达到上述考核要求,则激励对象可以申请按
对应比例解除当期限售股份,未解除限售的部分,则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
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725,459,075.46元,2018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88,774,206.55元,2021年度较
2018 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8.4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业绩达到50%
解除当期限售股份的考核标准,当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标准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按规
定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6,625股。

    2、由于(A)吴庆、黄鑫煜、段雪欢等3名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B)
张海林于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被选举为第三
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C)李玲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前述5人已不再符合公司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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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取消该等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1,500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508,125股。

    (二)回购价格、资金来源

    根据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5.08 元/股。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
付的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请见《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三、回购注销验资及完成情况

    2022 年 6 月 1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4760号验资报告,
公 司 注 销 完 成 后 股 本 由 191,190,375 股 变 更 为 190,682,250 股 , 注 册 资 本 由
191,190,375元变更为190,682,250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手续已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91,190,375股减至
190,682,25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457,866    8.09%      -508,125    14,949,741     7.8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5,732,509   91.91%         0        175,732,509   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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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股份总数       191,190,375   100%      -508,125   190,682,250   1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是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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