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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2022-09-28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4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 6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2),持本公司股份50,971,482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生拟以集中
 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计不超9,559,600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5%。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期间不减持。

      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高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帆先生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高帆                     2022 年 6 月 28 日至         11.33
               集中竞价                                            635,800          0.33%
                            2022 年 9 月 26 日


  合计            --               --                 --           635,800          0.33%


      以上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高帆先生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通
 过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10.87元/股到11.75元/股。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今,高帆
 先生累计减持635,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33%。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971,482       26.66%       50,335,682      26.40%


   高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971,482       26.66%       50,335,682      26.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91,190,375股变更为190,682,250股,高帆先生减持前持股比例均按当时总股本
191,190,375股计算,减持后持股比例均按当前总股本190,682,250股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高帆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股份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帆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高帆先生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高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