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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2022-12-28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2-051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2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2-032),持本公司股份50,971,482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帆先
    生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总计不超过
    9,559,600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

           2022年9月27日,上述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1),高帆先生自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9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减持635,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33%。

           近日,公司收到高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截止2022年12
    月27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高帆                       2022 年 6 月 28 日至         11.33
               集中竞价                                               635,800            0.33%
                              2022 年 12 月 27 日

  合计           --                  --                  --           635,800            0.33%

    注:以上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高帆先生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份。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 10.87 元/股到 11.75 元/股。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
    今,高帆先生累计减持 635,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 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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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0,971,482        26.66%      50,335,682      26.40%

  高帆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0,971,482        26.66%      50,335,682      26.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91,190,375 股变更为 190,682,250 股,高帆先生减持前持股比例均按当时总股
   本 191,190,375 股计算,减持后持股比例均按当前总股本 190,682,250 股计算。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高帆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帆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符合此前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高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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