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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明医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一)根据《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限售期满,原 3 名激励对象陈小红、生红蕾、熊伟因个人原因于限售期满前离
职,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三章的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因此三名离职人员共持有的 4,500 股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需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4.98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90,682,250 股减至 190,677,750 股,
注册资本将由 190,682,250 元减至 190,677,75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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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年
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
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的规定,为提高公司再融资事项审议效率,公司
拟在《公司章程》增加上述条款。

    根据上述事项,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七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90,677,750
190,682,250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集中存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 十条      股 东大 会是 公 司的 权力 机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2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定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 30%的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决定的其他事项。                 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 不得通过 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个人代为行使。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行使。



   除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相关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操作由公
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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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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