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明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
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
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 明 肖兴刚 冯 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