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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7-08-19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在对相关材料仔细查阅后,对本次会议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17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有关要求,我们对 2017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结果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通知的规
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
司不存在担保事项(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独立董事: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