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7-03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 年 6 月 12 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要求,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
(三)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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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
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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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后
的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
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
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部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冲减了相关资产账面价 董事会 无
值。
(2)部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董事会 无
补助,冲减了相关成本费用
(3)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
本期增加其他收益 424,583.24 元,减少营业
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董事会
外收入 424,583.24 元。
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
七、备查文件
1、《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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