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2017-09-1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
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高争
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等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议案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同时也考虑了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公司中小股东意愿,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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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17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