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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之核查意见2017-09-13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之核查意见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西藏高争
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高争民爆
与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甘肃久联联合民爆器材营销有限公司之间关
联交易事宜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财富证券保荐代表人查阅了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相关董事会决议、独
立董事意见,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金新联

    中文名称: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新联”)

    法定代表人:龙运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 万元

    住所:墨竹工卡县甲玛乡孜孜荣村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7 日

    主营业务:爆破服务,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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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甘肃久联

    中文名称:甘肃久联联合民爆器材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久联”)

    法定代表人:张宪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 万元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 1 号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31 日

    主营业务:民爆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关于 2017 年度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预计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与甘肃久联发生的预计金额为
2,000 万元、与中金新联发生的预计金额为 6,000 万元。截止 2017 年 8 月 31 日,
公司与甘肃久联产生关联交易金额 1,704.49 万元,与中金新联产生关联交易金
额 5,175.61 万元,即将达到年初预计金额,需补充签订关联交易合同。具体情
况如下:
    2017 年 9 月 1 日-12 月 31 日即将发生关联交易:
     交易对象               交易品种                     交易金额
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 炸药、管类、索类               4,000 万元(销售)
程有限公司
甘肃久联联合民爆器 炸药、管类、索类                   700 万元(采购)
材营销有限公司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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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
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以上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
符合公司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
有偿、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计划。因此,同意将《关于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中金新联进行产品销售、向甘肃久联进行采购,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
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不会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等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
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此次议案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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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实际和公司中小股东意愿,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
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属于正常和
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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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事项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冯海轩             肖维平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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