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2017-12-2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
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
关联交易类别 单位 时间 交易品种 交易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产 四川雅化实业集
品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炸药、管类、
(炸药) 3,000 万元
索类
雅化集团绵阳实
业有限公司(管、
索类)
向关联人采购产 湖北凯龙化工集 2018 年 炸药 1,100 万元
品 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销售产 炸药、管类、
西藏中金新联爆
品 2018 年 6,000 万元
破工程有限公司 索类
向关联人采购产 甘肃久联联合民 2018 年 炸药、管类、
品 爆器材营销有限 2,000 万元
公司 索类
我们已经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情况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1、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
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
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计划。
我们同意将《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17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