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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
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高争
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与关联方中金新联、湖北凯龙、甘肃久联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
金额与年初预计金额有一定的差异,主要系外部环境和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情况的
需要等因素引起的,属于不可预测因素,此差异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
规定,未出现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18 年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等交易,交易价格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杨祖一回避
了表决,议案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同意,交易及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议案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同时也考虑了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公司中小股东意愿,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
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
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2、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 2 亿元(含 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
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17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