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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12月)2017-12-2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适应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

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任命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

并成立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

责,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1-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的证券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行使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2-
大会报告;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确保公司组织文件和各项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负责准备和递交行政管理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机关)

所需的各项报告和文件;

   (三)确保公司股东名册妥善设立和保存,保证相应权利人及时得到

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

   (四)负责与股东及董事之间的联络和沟通;

   (五)履行法律上及章程中规定公司秘书之其他职责(包括董事会的

合理要求)。

        第六条    各董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

   (二)报酬请求权;

   (三)签名权;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利益,并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3-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

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利用内部消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

司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六)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利用职权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

商业机会;

       (八)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

的佣金;

       (九)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

存;

       (十)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一)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

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

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1.法律有规定;

       2.公众利益有要求;

       3.该董事的合法利益有要求。



                                    -4-
    第八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

保证:

    (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

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

经营管理状况;

    (四)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

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

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九条   未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

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

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

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十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

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

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

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

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



                                 -5-
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

的情况下除外。

    第十一条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

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

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

事视为做了本章前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定期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十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

知通知到各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三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

书面会议通知通知到各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的,会议通知可以在临

时董事会会议召开当日通知到各董事。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实行届次制。董事会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

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经董事长与股东代表协调,董事会和

股东会会议可同时召开,分别议事。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



    第十四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

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

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提议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要求召集人召集临时董事

会会议。

    第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特快专递、电



                                 -6-
子邮件、传真、电话方式或其他经董事会认可的方式。。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

    (一)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和议题;

    (四)会议报到、委托书的提交地点、时间及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董事会应向所有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在发出召开董事会

会议通知时,将会议议题的相关资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发展的信

息和数据等送达所有董事。当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

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

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第十九条     董事会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

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

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

董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条     董事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的,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7-
为出席,独立董事不得接受其他非独立董事的委托。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高管人员、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召集人认

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顾问及提案人员出席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公

司债券的方案;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和合并、分立、解散

的方案;《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更换审计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方案,由

公司的董事长提出。

    第二十四条     年度经营计划和总结报告、预算决算方案、投资方案、

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贷款方案、基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和财务

负责人提出。

    第二十五条     任免、投资、报酬、奖励议案由董事长、总经理按照权

限分别提出。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机构议案由董事长提出,公司管理机构及分支机

构设置议案由总经理提出。

    第二十七条     其他议案可由董事长、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联名、

监事会和总经理等分别提出。

    第二十八条     各项议案要求简明、真实、结论明确,投资等议案要附

可行性报告。各项议案于董事会召开前十日送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协调

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安排会议召开、负责会议



                                 -8-
记录、起草会议决议和纪要。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

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

故未能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

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三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每人发言时间和发言次

数;在规定的发言时间内,董事发言不得被中途打断,使董事享有充分的

发言权,对每一议案每位董事都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计名和书面方式进

行,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证券事务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

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独立董事或者其他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

计。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

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

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董事会根

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

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

意。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



                                  -9-
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可

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三十五条     会议召开期间,会议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和时间安

排宣布暂时休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就讨论事项和结果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

录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董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

权票数);

    (八)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及记录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的董事,可以对某议题表示异议并记录于会议记录上。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还应载明列席会议的监事及其发表的

意见,并经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 10 -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

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

明异议,并记录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十年。

    第四十一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二日内对其

形成的决议进行公告;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公告所披露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

和连带责任。公告由董事会负责发布,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公告在披露前必须在第一时间送交深圳证券交

易所进行登记和审查;公告内容在正式披露前,董事会全体成员及其他知

情人,有直接责任确保该内容的知悉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四十三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

的报刊上公告,其他公共传媒不得先于指定报刊披露公司信息,也不得以

新闻发布会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改本规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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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12 -
董事会会议管理流程

                提案人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董事         董事长       流程文档


                开始



                 01                                                                                    01
               上报提案                                                                            董事会提案审
                                                                                                       批表

                                     02
                       否
                                     初审

                                                是
                                                        03
                            否
                                                        审核
会议提案审批




                                                                           是

                                                                                        04
                                       否
                                                                                        审批

                                                                    是


                                                                                                      05
                                     05
                                                                                                    会议议题
                                 下发会议通知

                                                                                        06
                                                                                    主持召开会议
                                                        07
                                                      会议记录                                          07
                                                                                                    会议记录
召开会议




                                                                           08
                                                                         签字确认



                                                                                                      09
                                     09
                                                                                                    会议决议
                                 编写会议决议




                                                         1001                           1002
                                                     签发会议决议                   签发会议决议


                                     11
                                   对外披露



                                     12
会议决议披露




                                     归档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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