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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总经理工作细则(2017年12月)2017-12-2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

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在董事

会授权的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上述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经营经

理层,协同公司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和经营管理层其他成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诚信勤勉、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

神;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丰

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熟悉本职业务,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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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略眼光和市场意识;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开拓进取精神、担当意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公司经营管

理层其他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

    (八)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

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

    (九)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

员;

    (十)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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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

效。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解

除其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提出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

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

未正式批准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负赔偿责任。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提出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分工

    第七条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对公

司董事会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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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

和解聘;

    (九)召集、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

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一)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及权限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

计划内日常生产、经营、技改、大修项目的资金运用及相关技术、合

作、供销等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总经理有权决策和签署上述协议、合

同。有权决策和签署董事会批准的资本性收支中的固定资产技改中的

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的协议、合同。对以上项目的资金有审批权。对董

事会批准的项目,如涉及资金巨大,单项资金超过5000万元以上(含

5000万元),在具体实施时,应征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意见。

   (二) 公司募集资金的运作,总经理按董事会决议执行。

   (三)对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受董事长

委托,经过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审核,代表公司与外部单位签订相关

合同。

    (四)公司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的处置按国家规定执行;对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应报公司董事

会审核,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经董事长授权,

由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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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公司年度贷款计划内的贷款项目,由公司主管业务部门

申请,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六)对公司年度贷款计划外的贷款项目和为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项目,由公司主管业务部门申请,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公司对外的借款、股权投资、收购兼并、设立法人分公司、

经营分公司等,应由总经理申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经

董事长签批后实施。

    (八)总经理有权支配董事会批准的当年不可预见费用,以支付

处理突发的生产设备事故,但在年中年末董事会上要将使用情况详细

汇报说明。当发生重大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或不可预测的设备事故,

总经理有权根据事故抢修需要,经请示董事长同意,对外签订技术、

设备、工程合同和审批计划外资金,但应在15天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报告。

    (九)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

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的分工: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负全

面领导责任。主持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生产经营计划、

物资采购供应,生活后勤和基建管理工作。

     (三)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见财务总监工

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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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见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组

成,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周的周二召开一次,临时会可随时

通知召开。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召集及通知:

   (一)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两日书面

通知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电子邮件和微信的

通知方式发出通知。

   (二)总经理办公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地点;

         2、   事由及议题;

         3、   应出席会议及列席会议的人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公司总经理决定,会议通知由公司总

经理办公室起草,提请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送总经理办公会

成员。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总经

理办公会成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总经理同意,也可以通过会

签、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非现场形式召开。总经理

办公会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总经理因特

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总经理指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代为履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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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职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文件根据会议讨论的议题由相关职能部

门或业务部门制作,会议文件应于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会议的有关人

员。

       第十五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特殊

情况下会议结束时可由关单位收回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内容对外正

式披露前,参加会议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文件

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实行集

体讨论,统一决策的议事机制,并根据责任及分工,对办公会所决策

的事项承担相关责任。总经理对办公会议题享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召开时,首先由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宣布

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议事。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

每一议题的议事时间,是否停止讨论、是否进行下一议题等。总经理

或会议主持人应当认真主持会议,充分听取到会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的意见,控制会议进程、节省时间,提高议事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在审议和决定相关事项

或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意见

和建议,并对其本人的表态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

要。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会人员、会议

议题及会议主要内容。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应抄

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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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

       第二十条 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会议纪要的内容贯彻执

行。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办公会议决议的监督落实。在执行中出现的

新的问题,应再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及

总经理办公会应当就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定和重大事项向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提出相关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

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一)定期报告为每年度公司编制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

告时,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中期和年度

的公司业务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年度决算报告、提取资产减值

准备和资产报损报告、年度公司银行信贷计划等公司中期和年度经营

报告。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临时报告为公司年度内计划实施的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

配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募集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等公司重大事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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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履行对公司的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时,由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稿,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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