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总经理工作细则(2017年12月)2017-12-2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议事和
决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与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在董事
会授权的范围内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议,
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上述人员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经营经
理层,协同公司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和经营管理层其他成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诚信勤勉、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
神;
(二)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丰
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熟悉本职业务,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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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眼光和市场意识;
(五)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开拓进取精神、担当意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公司经营管
理层其他职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
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
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
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
(八)被有关主管机构裁定违反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且涉及有
欺诈或者不诚实的行为,自该裁定之日起未逾五年;
(九)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
员;
(十)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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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
效。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解
除其职务。
第五条 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提出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
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
未正式批准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负赔偿责任。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提出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分工
第七条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对公
司董事会负责,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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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
和解聘;
(九)召集、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经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和签订包括投资、
合资经营、借款等在内的经济合同;
(十一)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的职责及权限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
计划内日常生产、经营、技改、大修项目的资金运用及相关技术、合
作、供销等日常生产经营项目,总经理有权决策和签署上述协议、合
同。有权决策和签署董事会批准的资本性收支中的固定资产技改中的
固定资产购置项目的协议、合同。对以上项目的资金有审批权。对董
事会批准的项目,如涉及资金巨大,单项资金超过5000万元以上(含
5000万元),在具体实施时,应征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意见。
(二) 公司募集资金的运作,总经理按董事会决议执行。
(三)对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受董事长
委托,经过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审核,代表公司与外部单位签订相关
合同。
(四)公司固定资产计价、固定资产的处置按国家规定执行;对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应报公司董事
会审核,并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经董事长授权,
由总经理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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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年度贷款计划内的贷款项目,由公司主管业务部门
申请,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六)对公司年度贷款计划外的贷款项目和为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项目,由公司主管业务部门申请,总经理审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七)公司对外的借款、股权投资、收购兼并、设立法人分公司、
经营分公司等,应由总经理申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经
董事长签批后实施。
(八)总经理有权支配董事会批准的当年不可预见费用,以支付
处理突发的生产设备事故,但在年中年末董事会上要将使用情况详细
汇报说明。当发生重大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或不可预测的设备事故,
总经理有权根据事故抢修需要,经请示董事长同意,对外签订技术、
设备、工程合同和审批计划外资金,但应在15天内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报告。
(九)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
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的分工:
(一)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本公司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负全
面领导责任。主持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生产经营计划、
物资采购供应,生活后勤和基建管理工作。
(三)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见财务总监工
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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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见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组
成,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周的周二召开一次,临时会可随时
通知召开。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召集及通知:
(一)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两日书面
通知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特殊情况下,可以电话、电子邮件和微信的
通知方式发出通知。
(二)总经理办公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地点;
2、 事由及议题;
3、 应出席会议及列席会议的人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公司总经理决定,会议通知由公司总
经理办公室起草,提请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送总经理办公会
成员。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总经
理办公会成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总经理同意,也可以通过会
签、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非现场形式召开。总经理
办公会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总经理因特
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总经理指定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代为履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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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职责。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文件根据会议讨论的议题由相关职能部
门或业务部门制作,会议文件应于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会议的有关人
员。
第十五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特殊
情况下会议结束时可由关单位收回会议文件,在会议有关内容对外正
式披露前,参加会议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文件
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实行集
体讨论,统一决策的议事机制,并根据责任及分工,对办公会所决策
的事项承担相关责任。总经理对办公会议题享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召开时,首先由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宣布
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程主持议事。总经理或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
每一议题的议事时间,是否停止讨论、是否进行下一议题等。总经理
或会议主持人应当认真主持会议,充分听取到会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的意见,控制会议进程、节省时间,提高议事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在审议和决定相关事项
或议案时,应本着对公司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意见
和建议,并对其本人的表态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记录并形成会议纪
要。会议纪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与会人员、会议
议题及会议主要内容。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应抄
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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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第二十条 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公
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会议纪要的内容贯彻执
行。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办公会议决议的监督落实。在执行中出现的
新的问题,应再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的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总经理及
总经理办公会应当就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定和重大事项向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定期或不定期提出相关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
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一)定期报告为每年度公司编制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
告时,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中期和年度
的公司业务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年度决算报告、提取资产减值
准备和资产报损报告、年度公司银行信贷计划等公司中期和年度经营
报告。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总经理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
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临时报告为公司年度内计划实施的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
配股、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募集
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等公司重大事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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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
履行对公司的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依据实际情况变化需要重新修订时,由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稿,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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