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017-12-2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子公司的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
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西藏高争民爆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属分公司及子公司。
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各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其再投
资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担保,是指企业之间以第三人身份为对方
提供保证(含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抵押或质
押等形式的担保的行为,不包括“留置”、“定金”等经济担保形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主管公司的担保管理工作。工作职责如下:
(一)审核担保申请;
(二)具体经办担保手续;
(三)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认真做好有关被担保人的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五)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子公司财务部门对应上述职责,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相关事宜。
第五条 战略规划部按照职责配合公司财务部对公司的重大融
资事项及经营性担保业务进行论证。
第六条 企业管理部按照职责配合公司财务部起草对非公司控
制下的外部单位(包括改制企业)担保董事会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七条 法律事务部按照职责配合公司财务部对公司内部重大
融资事项和对外担保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在《公司章程》授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单项或现有存续的累计担
保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超过《公司章程》
规定权限的,董事会应报请股东大会审批。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同意。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连续十二月内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关联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应
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
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
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三章 担保事项
第十一条 担保范围限定:
(一)市场前景好、投资周期短、回报率高、技术成熟的项目;
(二)涉及主业发展项目的技术改造;
(三)利用二次资源、废弃资源,具有节能、减排、环保等项目;
(四)非民爆公司产品贸易;
(五)不属于高风险投资项目;
(六)公司与子公司的融资业务;
(七)公司确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和子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并不得损害国
家利益和本公司利益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和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下列单位或者个
人提供担保:
(一)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二)非法人单位、自然人和公司、集团子公司高管人员及其亲
友投资设立的企业;
(三)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除公司和集团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
业。
公司所有的担保业务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并报公司董事会批
准,财务部备案。
第四章 担保申请和审批
第十四条 以公司或者子公司作为担保人和提供担保,必须按照
本办法的规定提出书面申请。
以子公司作为担保人的,由子公司向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提
交下列资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书;
(二)被担保人的资信情况说明;
(三)被担保债务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五)子公司财务部门、战略规划部、企业管理部和法律事务部
门的书面意见;
(六)子公司法律事务部的审核意见;
(七)公司董事会决议;
(八)公司财务部、战略规划部、企业管理部和法律事务部认为
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公司作为担保人的,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
资料:
(一)书面申请报告书;
(二)被担保人与被抵质押人的资信情况说明;
(三)被担保债务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五)公司战略规划部、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部的书面意见;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 以子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其审批程序为:
(一)公司财务部收到担保申请后 3 日内将担保申请及有关材料
转送公司法律事务部、战略规划部及企业管理部;
(二)公司法律事务部自收到公司财务部转送的担保申请及相关
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三)公司财务部自收到担保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
报告,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
(四)公司战略规划部自收到担保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进行
论证,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
(五)企业管理部将审核可行的汇总材料及担保议案报集团董事
会;
(六)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达到第十条标准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同意后,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十七条 以公司作为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其审批程序为:
(一)公司法律事务部自收到公司财务部转送的担保申请及有关
材料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二)公司战略规划部自收到担保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进行
论证,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
(三)企业管理部门将审核可行的汇总材料及担保议案报集团董
事会;
(四)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
(五)达到第十条标准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担保合同订立时,签订人必须对担保合同有关内容进
行审查,对于明显不利于公司利益的条款或可能存在无法预料的风险
条款,应当要求对方删除或更改。
第十九条 公司和子公司经批准提供担保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
的规定签订书面担保合同。
第二十条 签订人签订担保合同时,必须持有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对该担保事项的决议及对签订人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 签订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签订超过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数额的担保合同。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全公司统一的担保合同管
理台账,加强对担保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担保合同中下列条款应当明确: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式;
(四)担保的范围;
(五)担保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四条 法律规定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责任人必须到
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已批准的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
采取不定期方式进行动态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公司领
导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公司财务决算
完成后,根据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将公司年度担保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
上报公司。
年度担保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应当全面记录下列内容:
(一)子公司上一年度担保事项的执行情况;
(二)子公司担保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三)经验与教训。
年度对外担保完成情况和分析材料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上
报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
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自提供担保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重要情况,骗取批准为不得提供担保的单
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三)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按照规定要求报告的;
(四)与被担保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司利益的;
(五)不按照限期整改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整改结果不符合
要求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一致的,按后者的规定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及解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业务办理流程图
高争民爆担保业务办理流程图
财务部
被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 法律事务部 总经理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流程文档
业务主管 财务总监
开始
01
担保方案编制阶段
N N N N N
提出申请
02 03
Y
初审 审核
Y
04
审核
Y
05
审核
Y
担保方案审批阶段
06
审核
07
07
担保文件
签署文件
08 07
N 审核合 担保文件
法性
09
整理报出 Y
文件
担保方案实施阶段
10
归档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