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100020) 7/F,BuildingD,ParkviewGreenFangCaoDi,No.9,DongdaqiaoRoad ChaoyangDistrict,100020,Beijing,China Tel:+8610-58137799 Fax:+8610-58137788 法律意见书——高争民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 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 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 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 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 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法律意见书——高争民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8年1月8日(星期一)13:30,本次股东大会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 岗路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8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月8日上午9:30至 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8年1月7日15:00至2018年1月8日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及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月3日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股东以书面形式委托的 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合计股 127,621,802,占上市公司总股份股的69.3597%。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法律意见书——高争民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和股东代表共5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27,616,202股,占公司总股本184,000,000 股的69.3566%。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级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公司公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184,000,000股的0.0030%。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15,345,375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8.3399%。其中现场出席3人,代表股份15,339,775股;通过网络 投票4人,代表股份5,600股。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股东代理 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序号 议案名称 类型 1 关于申请银行贷款的议案 普通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特别议案 3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普通议案 4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普通议案 5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普通议案 6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普通议案 7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普通议案 法律意见书——高争民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8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普通议案 9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议案 普通议案 1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普通议案 11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普通议案 12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普通议案 其中,普通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通 过,特别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 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 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 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 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计票。会议主持人当成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 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决 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12项,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回避表决 现场投票 127,616,202 0 0 0 关于申请银行贷款 网络投票 5,000 600 0 0 1 的议案 合计 127,621,202 600 0 0 中小股东 15,344,775 600 0 0 现场投票 127,616,202 0 0 0 关于修改《公司章 网络投票 5,000 600 0 0 2 程》并授权办理工 合计 127,621,202 600 0 0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中小股东 15,344,775 600 0 0 3 关于 2018 年度日常 现场投票 124,289,022 0 0 3,327,180 法律意见书——高争民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网络投票 5,000 600 0 0 的议案 合计 124,294,022 600 0 3,327,180 中小股东 12,017,595 600 0 3,327,180 现场投票 127,616,202 0 0 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网络投票 5,000 600 0 0 4 募集资金购买短期 合计 127,621,202 600 0 0 理财产品的议案 中小股东 15,344,775 600 0 0 现场投票 127,616,202 0 0 0 关于修订《股东大 网络投票 5,000 600 0 0 5 会议事规则》的议 合计 127,621,202 600 0 0 案 中小股东 15,344,775 600 0 0 现场投票 127,616,202 0 0 0 关于修订《董事会 网络投票 5,000 600 0 0 6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合计 127,621,202 600 0 0 中小股东 15,344,775 600 0 0 现场投票 127,616,202 0 0 0 关于修订《监事会 网络投票 5,000 600 0 0 7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合计 127,621,202 600 0 0 中小股东 15,344,775 600 0 0 现场投票 127,616,202 0 0 0 关于修订《募集资 网络投票 5,000 600 0 0 8 金使用管理办法》 合计 127,621,202 600 0 0 的议案 中小股东 15,344,775 600 0 0 关于修订《关联交 现场投票 127,616,202 0 0 0 9 易内部控制及决策 网络投票 5,000 600 0 0 制度》的议案 合计 127,621,202 600 0 0 法律意见书——高争民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 15,344,775 600 0 0 现场投票 127,616,202 0 0 0 关于修订《累积投 网络投票 5,000 600 0 0 10 票制实施细则》的 合计 127,621,202 600 0 0 议案 中小股东 127,621,202 600 0 0 现场投票 127,616,202 0 0 0 关于修订《对外担 网络投票 5,000 600 0 0 11 保管理办法》的议 合计 127,621,202 600 0 0 案 中小股东 127,621,202 600 0 0 现场投票 127,616,202 0 0 0 关于修订《对外投 网络投票 5,000 600 0 0 12 资管理办法》的议 合计 127,621,202 600 0 0 案 中小股东 127,621,202 600 0 0 对上表第3项议案,关联股东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情况,12项议案均已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 决程序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法律意见书——高争民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盖章) 负责人:彭雪峰 经办律师: 县永强 授权人签字: 经办律师: 王隽 何 苗 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