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 第 ZB10441 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0441号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 民爆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高争民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高争民爆公司年度报告的必 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高争民爆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 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高争民爆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鉴证报告第 1 页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高争民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高争民爆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 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强桂英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继伟 中 国上海 二 O 一八年四月十八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深证上【2015】65 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 号文《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600 万股,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3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378,58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1,214,800.00 元后,已缴入 募集的股款为人民币 357,365,200.00 元。同时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预 付保荐费、发行手续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 7,837,000.00 元, 实际募集股款为人民币 349,528,200.00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211840 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位时,初始存放金额 357,365,200.00 元,其中包含用于上市发行费用 7,837,000.00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减少 138,038,491.62 元,其中包 含前期投入资金置换 36,280,200.00 元,本期项目支出 93,921,291.62 元,支付上 市发行费用 7,837,000.00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 额 941,287.13 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20,267,995.51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 上【2015】65 号)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专项报告第 1 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期末余额 存储方式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8116201013400002880 见注 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54000010000088000 65,878,256.15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拉萨市国际城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 54050101363600001163 5,661,625.90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北京中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 138812194550 105,369,433.24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 0158000429100011139 23,249,682.12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8116201013500004615 20,108,998.10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 8116201012700002879 已销户 总计 220,267,995.51 注 1: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8116201013400002880,已变更为一般存款账户。该账户募集资金已转至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6201013500004615。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或“保荐 机构”)分别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国际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拉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等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三方监管协议》规定:(1)公司已在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 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 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承诺按 专项报告第 2 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3) 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 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4) 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对账单,并抄 送保荐机构。(5)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 年度,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93,921,291.62 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17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17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 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 司拟以募集资金 3,628.0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0350 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鉴证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完成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资金部分的置换。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第 3 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尚有 220,267,995.51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仍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7 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 年度,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 专项报告第 4 页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总额 34,952.82 9,392.13 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3,020.15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是否已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向 (含部分变更) 投资总额 资总额(1) 金额 投入金额(2) (3)=(2)/(1) 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对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 否 10,505.734 10,505.734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公司增资项目 2.年产 3,000 万发工业雷管生 否 6,722.30 6,722.30 154.21 2.29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产线建设项目 3.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否 4,502.90 4,502.90 641.84 2,188.23 48.60 2017 年 9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4.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 否 3,026.00 3,026.00 760.65 2,464.92 81.46 2017 年 9 月 30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项目 5.危险货物运输项目 否 3,032.00 3,032.00 813.58 1,036.73 34.19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6.补充流动资金 否 7,163.886 7,163.886 7,176.06 7,176.06 100.1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4,952.82 34,952.82 9,392.13 13,020.15 超募资金投向(无) 归还银行贷款(无) 补充流动资金(无)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34,952.82 34,952.82 9,392.13 13,020.15 1、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由于土地出让手续正在申请办理,导致该项目办公场所、停车场、维修车间等基础设施未能正常建设。 2、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由于目前部分智能化设备尚处于选型阶段,部分募集资金未能正常投入使用。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3、对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目前正在与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沟通,预计 2018 年底完成增资。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4、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于 2017 年年底投入使用,尚有设备及建筑质保金 143.2 万元待支付。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无 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无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无 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无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详见本报告三、(四) 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无 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该项目质保金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有 220,267,995.51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无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