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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4-20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12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度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

控股股东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争集团”或“关联方”)

拟向公司租赁办公室,租赁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预计 202 万元左右。

     (二)董事会审批情况

     以上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经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杨丽华任高争集团总经理,

周立顺任高争集团董事,因此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由于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

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标的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             时间         交易品种                 交易金额
西藏高争(集团)有   2018 年      办公室租赁              182.50386 万元
   限责任公司                                       (会议室租金另算 2 万元/次)
                                  物业管理费               20.22228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唐广顺

    3、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4、注册资本:33156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09518M

    6、主要股东:西藏国盛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实际控制人: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住所:拉萨市北京西路 133 号

    9、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12 日

    高争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88,283             167,715              59,178            26,542

    10、主营业务: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化物品)、建材建辅销售;信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高争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高争集团的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

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主要将新建办公楼部分办公室租赁给高争集团,租赁价格根据拉萨市

场定价原则,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适时与

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定价是根据市场定

价原则,经公司与关联公司反复进行商业谈判所确定,充分体现了各方的商业利

益,完全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此类关联

交易将持续进行。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高争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单位             时间      交易品种              交易金额
西藏高争(集团)有    2018 年   办公室租赁          182.50386 万元
   限责任公司                                (会议室租金另算 2 万元/次)
                                物业管理费           20.22228 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高争集团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高争集团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

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

过半数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
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