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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通知2018-04-20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8-01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
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度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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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中规定执
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5、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公司执行上述两项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
                                                         董事会    108,963,034.13 元;列示终止经
      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营净利润本年金额 0 元。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                其他收益:增加 5,898,155.84
                                                         董事会
      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                   元。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
                                                                   营 业 外 收 入 减 少 169,000.00
      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       董事会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
      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
不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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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
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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