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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8-04-2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高争民爆
保荐代表人姓名:冯海轩              联系电话:0731-88954779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维平              联系电话:0731-8895478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是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项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9 月 28 日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修
                                       订法规的解读,包括《深圳证券交易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高争集团、西藏国资公司、西藏能源公司
承诺:就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是              不适用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等股份。
2.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金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是              不适用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前已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3.高争集团、西藏国资公司、西藏能源公司
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转让的,其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是               不适用
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高
争集团还承诺: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
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5%;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
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所
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三年内减持的,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括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
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本公司预计未来一个月
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
转让所持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自公告
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
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
划;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
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西藏投资公司承诺:在本公司所持高争民
爆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减
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总量的 15%;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
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
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公司
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总量的 15%;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
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三年
内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
方式包括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
                                           是         不适用
/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但如果本公司预
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份的数量合计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通过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
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
限届满后,若本公司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
新公告减持计划;若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
的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
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高争集团、西藏国盛承诺:(1)除高争民
爆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生
产、销售与高争民爆(及其下属子公司,下同)
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相同、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高争
民爆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也未投资任何与高争民爆生产、销售的
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其他企业;(2)本公司及本公式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销售任何与高争民爆
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高争民爆经
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
                                           是         不适用
不投资任何与高争民爆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
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本公司及本公式控制的其他企业如进一
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将不与高争民爆拓展
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高争民爆拓展后
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将通过以下方式避免
同业竞争:停止生产、销售或经营相竞争的业
务或产品,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高争民爆经
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4)在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控股股
东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
将向高争民爆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高争集团承诺:如高争民爆上市后三年内
股价达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的具体条件,本公司将遵守高争民爆董事会
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
                                           是         不适用
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高争民爆
股票、自愿延长所持有高争民爆股票的锁定期
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
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高争民爆股东大会表
决的,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7.高争民爆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
股价达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
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 是           不适用
施的具体条件,公司将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
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
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冯海轩               肖维平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