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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独立董事李双海2017年度述职报告2018-04-20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双海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围绕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将2017年度任期内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7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
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
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
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
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7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
股东大会2次,本人出席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
会议提交的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本人在任期内严格依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
经营情况后,与公司另外二位独立董事就相关议题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2017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
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
构的议案》、《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关于201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及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西藏
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16年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用募集
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发表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2017 年 7 月 22 日,公司收到董事长白艳琼女士辞职报告,经核查,认为
白艳琼女士辞去公司董事长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常经营,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3.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
推荐张恩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2017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17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现场
的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同时,本人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
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知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
促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履职,客观发表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
事会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地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
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股东平等地获取信息,切实维护股东、
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3、监督董事、监事履职情况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4、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学习,以切实增强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提高
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能力。

    五、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
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
息披露工作。


    3.重点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

议后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它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17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
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加强与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的沟通,不断加强学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保
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更好的发挥独立
董事的职能作用。

联系方式:lshhnd@163.com




                                                     述职人:李双海

                                                日   期: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