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0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
会的相关材料,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就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2018 年即将发生租赁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 时间 交易品种 交易金额
西藏高争(集团)有 2018 年 办公室租赁 182.50386 万元
限责任公司 (会议室租金另算 2 万元/次)
物业管理费 20.22228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高争集团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
回避表决。
二、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承担的审计责任和义务。公司提议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