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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18-12-1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之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
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 3000 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
建设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是根据项目实施环境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
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规划。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
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重新论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年产 3000 万发工业雷
管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
使用安排,不改变募投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此次变更,符
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
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
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
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
    2、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的正常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
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