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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之核查意见2018-12-1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之核查意见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
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高争民爆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相关事宜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1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6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2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85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905.18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52.8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6 年 12 月 1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
第 211840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计划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1      对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15,366.00           10,505.73

  2      年产 3000 万发工业雷管生产线建设项目     10,342.00            6,722.30
 编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

  3       信息化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4,502.90             4,502.90

  4       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3,026.00             3,026.00

  5       危险货物运输项目                                    3,032.00             3,032.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7,163.89

                        合计                                 51,268.90            34,952.82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金投资金额        投资额                           态日期
危险货物运输项目               3,032.00        1,067.03       35.19%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三、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拟变更“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实施地点及调整其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该
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投资金额
3,032 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具体变更及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危险货物运输项目”的停车场、办公场所、维修车间
的实施地点由拉萨市曲水县聂当乡变更至昌都市卡若区沙格村。
       2、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以及公司对该项目的重新规划,导致募投
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调整变更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估算投资(万元)变更前        估算投资(万元)变更后

   1         工程费用                                2,236.00                          2137.7

  1.1        建筑工程费                                  307.70                       1387.70

  1.2        设备购置费                              1,830.00                             750

  1.3        安装工程费                                   98.30                                0

   2         其他费用                                    152.70                           251

   3         预备费                                      143.30                                0

   4         铺底流动资金                                500.00                        643.30

           合     计                                 3,032.00                        3,032.00
四、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原因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为了更好为川藏铁路、三江流域水电
梯级电站以及玉龙铜矿等项目服务,根据公司内部业务发展需要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原因,由于实施地点变更至昌都市卡若区沙格
村,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土地以及停车场、办公场所、维修车间等建筑
施工规模扩大,导致相关资金使用明细进行了相应变更。

五、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是根据该募投项目
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调整募
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审批程序及相关
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
司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并讨论了《关于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实施
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改变募投项
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此次变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
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高争运输服务有限公
司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是根据公司内部运
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影响公司股
东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
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此议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财富证券经核查后认为:高争民爆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影响原募投项目和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高争民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高争民爆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已发同意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
民爆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冯海轩                        肖维平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