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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3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
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核发 2017 年度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高争民爆 2017 年度的生产经营完成情况,参考区国资委薪酬考核
办法,同时将高管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及考核情况挂钩,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
委员会考核审议提交本次董事会,此次薪酬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核发
2017 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由于区内直供政策的推行影响最大,华泰龙矿业、玉龙矿业等大型用户
单位从甘肃久联、盘江民爆等内地企业进行直供采购导致销售量下降。
    二、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生产线技改已完成,产能得到有效释放,导致除特殊
民爆产品需要在外采购,其余外购民爆产品均下降。
    因此导致公司与关联方中金新联、湖北凯龙、甘肃久联产生的相关外购产品
量及销量下降,导致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较大差异,但这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 2018 年与关联方西藏中金新联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湖北凯龙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甘肃久联联合民爆器材营销有限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与
年初预计金额有一定的差异,主要系西藏地区实施民爆器材直供政策因素引起
的,属于不可预测因素,此差异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关
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出现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19 年从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等交易,交易价格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杨祖一、巴
桑顿珠回避了表决,议案经出席董事会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同意,
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议案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实现,同时也考虑了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公司中小股东意愿,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
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