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15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9 年度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争民爆”)
控股股东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集团”或“关联方”)拟
向公司租赁办公室,租赁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预计 202 万元左右。
(二)董事会审批情况
以上租赁关联交易事项经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杨丽华、尼玛次仁,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
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由于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标的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金额
单位 时间 交易品种 交易金额
西藏高争建材集团 2019 年 办公室租赁 182.50386 万元
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20.22228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西藏高争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多吉罗布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资本:33156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09518M
6、实际控制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7、住所:拉萨市北京西路 133 号
9、成立日期:2001 年 11 月 12 日
高争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又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亿元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8 年度 32.31 26.63 5.44 3.12
2019 年一季度 33.89 27.18 0.66 -0.27
10、主营业务: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化物品)、建材建辅销售;信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与公司关联关系:高争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
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与高争集团的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公司认为关联方具备较好的履
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租赁房产位于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 18 号,账面原值如下:
单位:万元
租赁地点 账面原值 已计提折旧 账面净值
高争民爆办公楼 8,909.70 743.18 8,166.52
注:此数据为办公楼及公司周转房整体数据,高争集团只租赁办公楼其中 2
层。
2、租赁资产为固定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
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签订相
关关联交易协议。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主要将新建办公楼部分办公室租赁给高争集团,租赁价格根据拉萨市
场定价原则,公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后,将适
时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的合同或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严格
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定价是根据市场定价
原则,经公司与关联公司反复进行商业谈判所确定,充分体现了各方的商业利益,
完全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定价公允。
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预计此类关联
交易将持续进行。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高争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单位 时间 交易品种 交易金额
西藏高争建材集团 2019 年 办公室租赁 182.50386 万元
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费 20.22228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高争集团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的利益,此项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高争集团发生的租赁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
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
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
允,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
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