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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4-1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高争民爆
保荐代表人姓名:冯海轩              联系电话:0731-88954779
保荐代表人姓名:肖维平              联系电话:0731-8895478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是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项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0 月 12 日
                                       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法规的解读,包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
                                       订)》修订情况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1.高争集团、西藏国资公司、西藏能源公司
承诺:就本公司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是             不适用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等股份。
2.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金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雅化集团绵阳实业有限公司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是             不适用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本次发行
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3.高争集团、西藏国资公司、西藏能源公司
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承诺的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转让的,其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是                不适用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高争集团还承诺:在本公司所持
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
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总量的 15%;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
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公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司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
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公
司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减持价格(复
权后)不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三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括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但如果本公司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
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
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
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
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
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西藏投资公司承诺:在本公司所持高争民
爆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公司减
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
司股份总量的 15%;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
锁定期届满后的第 13 至 24 个月内,本公司
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
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第 13 个月初本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总量的 15%;减持价格(复权
后)不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三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减持方式包括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是         不适用
但如果本公司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转让股
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仅
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
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
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公司
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若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而获得收
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
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
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高争集团、西藏国盛承诺:(1)除高争
民爆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
生产、销售与高争民爆(及其下属子公司,
下同)所生产、销售的产品相同、构成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
任何与高争民爆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投资任何与高争民爆
生产、销售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2)本公司及本
公式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销售
任何与高争民爆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
营任何与高争民爆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
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投资任何与高争民 是         不适用
爆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3)本公司及本公式
控制的其他企业如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
围,将不与高争民爆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
竞争;若与高争民爆拓展后产品或业务产生
竞争,则将通过以下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停
止生产、销售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
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高争民爆经营,或者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
方;(4)在本公司作为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期
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
将向高争民爆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高争集团承诺:如高争民爆上市后三年内
股价达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本公司将遵守高争民爆
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
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 是         不适用
高争民爆股票、自愿延长所持有高争民爆股
票的锁定期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
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高争民
爆股东大会表决的,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
成票
7.高争民爆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
股价达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是         不适用
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公司将遵守公司董事会
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
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
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
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此页无正文,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冯海轩               肖维平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