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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1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高争
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高争民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
完毕,保荐机构将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财富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主要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                刘宛晨
保荐代表人                冯海轩、肖维平
联系电话                  0731-8895478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827
注册资本                 18,400 万元
注册地址                 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A 区林琼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丽华
实际控制人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刘长江
联系电话                 0891-640280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12 月 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财富证券对高争民爆的保荐工作期间分为两个阶
段,第一阶段为发行保荐工作阶段;第二个阶段为持续督导阶段,自高争民爆完
成首发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上市日期 2016 年 12 月 9 日)、2017 年、2018 年二个
完整会计年度。保荐期间内,财富证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通过持续、细致的工作,
参与高争民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查阅相关公开信息,
要求企业提供相关文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实地考察募投项目进展情况
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完成了对高争民爆的保荐工作。具体
情况如下:

    (一)发行保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就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
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详细的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
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
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发行人的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
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发行保荐阶段,高争民爆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律师和会
计师等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高争民爆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
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
重要事项,高争民爆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
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的交流,且
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的发行保荐过程中,高争民爆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
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
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高争民爆持续督导期间,相关证券服
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高争民爆已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高争民爆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冯海轩                  肖维平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刘宛晨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