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2019-08-16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西藏高争民
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西藏高争
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上述通知的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直接
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不存在担保事项(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李双海 杨祖一 欧珠永青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