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16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19-041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
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需根
据上述通知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并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公司财
务报表。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的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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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
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进行调整,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项目 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
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
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
以“-”号填列;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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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
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4)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
示)”。
(5)“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项目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填列。
所有者权益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反映企业发行在
变动表项目 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
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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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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