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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2019-09-17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
      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
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
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上述交易相关主体包括:
    1、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
构;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4、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