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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争民爆: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19-09-17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修订)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
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了进展情况和尚
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收购交易对方所持 34.91%(17,504,391 股)标的公司
股份,并以现金认购标的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最终合计取得标的公司 51%的股
份。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拟出售予公司的标的公司 34.91%(17,504,391 股)的完整
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
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增加公司资产规模,不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影响公司在
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
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6 日